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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際交往中的社會意義
發布日期:2020-07-01 瀏覽次數:737
人與人之間基于二大類理由來互相信任,一是對人際關系有直接影響,是有關別人是否值得信任的證據;二則對人際信任有間接影響,是屬于自身的人格傾向。一有認知性前提因素、福利因素、能力因素、正直因素、社會相似性因素,情感前提性因素、憐憫心因素、情感相互因素、制度性前提因素、正非式法規制約因素、正非式機構因素,二有風險認知及善意認知因素、信任者信任傾向因素。這些因素,在人群中人際交往關系都直接或間接地使每一件人與人的契約、商貿、起了不可分離的社會作用,這是其社會功能的先有存在。后來的各種制約、法規都是圍繞著這些社會功能作用而起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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